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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性买卖特别法》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11:28:44

基本解释

《性买卖特别法》并非一项法律,而是《处罚性买卖介绍等行为的有关法律》和《防止性买卖和保护受害者等有关法律》等遏止性交易有关法案的总称。《性买卖特别法》惩罚进行色情交易的男性,保护妇女受害者为主。2002年9月提请国会审议,2004年5月通过,2004年9月23日起开始实施。 

 

详细解释



内容:

这部特别法重点打击组织和胁迫妇女卖淫的业主,卖淫嫖娼定性为刑事犯罪,保护被迫卖淫的妇女。特别法规定,没收组织和胁迫妇女卖淫的业主全部非法收入,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处最高1亿韩元(约1150韩元合1美元)罚款;对于拉皮条、怂恿妇女卖淫的人,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7000万韩元罚款;对于以钱买性的嫖客,除罚款外还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背景

韩国是法律上禁止性买卖的国家,但社会纲纪松垮、道德堕落和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卖淫嫖娼盛行。据韩国媒体估计,韩国各地从事卖淫和各种变相性交易的妇女达几十万人。社会正义力量和妇女界不断呼吁取缔变相的卖淫场所,打击性买卖行为。2000年9月,全罗北道群山市的一处卖淫场所发生火灾,被迫卖淫的5名妇女活活烧死,而受贿的警察在接到报案后竟然无动于衷。此事曝光后引起韩国各界的公愤,社会舆论推动政府健全有关法律,采取措施打击卖淫嫖娼。[2]于是以妇女团体和女国会议员为主,开始制定《性买卖特别法》。 

争议

据统计,在2004年一年的时间里,共取缔了17000人,其中1600多人被扣押,被扣押的人当中,包括很多色情介绍人和进行色情交易的男性。警方的取缔行为引起了色情交易女性的抗议,这些女性打出了“保障生存权”的口号,进行绝食示威。此外,还有人主张,因政府实行《性买卖特别法》,造成消费减少,经济沉滞,以及性犯罪剧增。


        2011年9月22日,韩国首尔,性买卖女性团体在钟路区普信阁举行集会,要求废除《性买卖特别法》,解散女性家庭部,承认她们的职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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